[新聞] 臨停私人地遭鎖車! 車主報警求解無用
看板: Tainan
作者: whj0530 (億載金城武)
標題: [新聞] 臨停私人地遭鎖車! 車主報警求解無用
時間: Wed Dec 3 22:23:06 2025
臨停私人地遭鎖車! 車主報警求解無用 律師:亂停恐賠錢
林佑璇,顧守昌 武紹隆 2025年12月3日 週三 下午6:39
台南一名民眾將車臨停在餐廳外空地後,返程時發現愛車被貼違停字條並上鎖,因餐廳已
打烊而報警求助,但警方表示無法處理私人土地糾紛。事件發生在台南永康一間婚宴會館
,業者為顧客租用周邊空地作為免費停車場,卻頻遭附近民眾占用,因此採取鎖車手段以
示警告。律師梁家瑜指出,業者鎖車行為較難構成強制罪,但違停在私人土地的車主可能
因侵權行為面臨民事賠償責任。
車主在上個月29日清晨6點多,為搭乘遊覽車北上而將車臨時停放在餐廳圍牆旁。當天晚
上10點半返回時,發現包括他在內的8輛機車全被上鎖,餐廳已打烊無人可解鎖,只能報
警求助。然而,警方到場後表示這屬私人土地糾紛,無法立即處理,建議車主隔日再與業
者協商。
餐廳員工表示,他們採取鎖車措施並非為了求償,而是要讓違停者了解這是私人土地。業
者租用這片廣大空間就是為了自家客人停車使用,若不採取行動,整個停車場都會被外人
占用,嚴重影響營業。
對於業者的鎖車行為是否違法,律師梁家瑜解釋,多數法律見解認為強制罪原則上是針對
人而非針對物,因此本案較難構成強制罪。不過也有律師持不同意見,認為業者行為可能
涉及強制罪。
但可以確定的是,車主違停在私人土地本身就是不當行為,可能已構成侵權。若地主決定
追究責任,車主可能面臨民事賠償,必須為自己的違停行為付出代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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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yrolith :
可憐哪
12/03 22:29
噓
GGGGININ :
笑死
我可以隨便進你家床睡嗎
12/03 22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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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ig8409 :
借題好奇,騎樓在台南算私人土地嗎?
12/03 2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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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11918 :
樓上是
,但是法律規定要給公眾通行
12/03 23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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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LULIN1985 :
原文網址
12/04 00:51
推
aikoDisk :
台南的話強制罪應該會成功
12/04 00:52
推
therockwx :
爽
這種自私的人就是要給個教訓
12/04 01:35
推
asaka0908 :
是阿勇師的餐廳嗎?
是的話餐廳方無敵喔~
12/04 02:43
推
jxigjll :
之前還沒有人承接時還可停,現在有業主了還敢停這麼晚XD
12/04 06:26
推
amacus :
哪啊
12/04 06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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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du :
這個讚!讓大家都看賤到台南人了!
12/04 07:21
推
kenclyde :
直接錄影提告車主就好,搞得自己也可能被反告不划算
12/04 07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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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irong :
回9樓a大,看文章內的照片是永康交流道旁的滿福
12/04 08:10
推
iam0718 :
不少台灣人隨便的習慣從小養成
爽
12/04 08:36
推
rcat2010 :
以前是家醜不可外揚,現在是丟臉還要丟到天下知
12/04 09:01
推
Sanish :
凌晨6點多停到晚上10點半,同夥的還有8輛機車,蠻白目的
12/04 09:10
→
Sanish :
,活該……
12/04 09:10
推
iam0718 :
不知道這些人要是有一天去沖繩自駕敢這樣停嗎
沒消費就停
12/04 09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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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m0718 :
就會被罰錢了
台人一堆隨隨便便的個性真的很爛
12/04 09:30
推
taristocrat :
系賀
免錢最貴
12/04 10:09
推
tf010714 :
車主還說他不構成侵入住宅
笑了
根本沒看法條亂講
12/04 10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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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ristocrat :
想到永康火車站停私有地案例
12/04 10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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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f010714 :
刑法306侵入住居要件包含侵入建物附連圍繞之土地
12/04 10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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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f010714 :
不是說沒用圍牆圍起來就能進去耶
12/04 10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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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f010714 :
記得那邊有用三角錐跟鐵鍊區隔
12/04 10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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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f010714 :
有做出明顯區隔表示為私人土地
故意闖入就該當了
12/04 10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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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ilingking :
騎樓是政府規定要公共使用
阿這個停車場是嗎?
用點
12/04 10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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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ilingking :
腦==
12/04 10:25
推
mmmmmmmmmmmm :
那間餐廳的位置很明顯就不是停車場,自己貪方便隨意
12/04 10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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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mmmmmmmmmmm :
停進人家的私人土地在那靠北,很台灣人的尿性
12/04 10:40
推
daye2012 :
法官都有判例了,頂多判賠一小時20塊的停車費
12/04 10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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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ye2012 :
騎樓的話喔
12/04 10:58
推
flyingfish71 :
要佔人家便宜被抓包,對方還不究責求償,就別鼻子摸著
12/04 11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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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lyingfish71 :
道歉離開,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,出來丟臉
12/04 11:07
推
YOLULIN1985 :
不止車主,留言的還有一個說「主觀上認定不算侵入住
12/04 11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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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LULIN1985 :
宅」,笑死
12/04 11:18
推
tf010714 :
主觀上咧
直接問他有沒有看到告示跟鐵鍊
有看到還停就
12/04 11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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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f010714 :
是明知且有意
符合刑法故意了
12/04 11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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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esyesyesyes :
屋主只能求償這段時間的停車費用
12/04 11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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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aujv :
臨停5分鐘內吧!這車主好14說.
12/04 14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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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2776803 :
停律師家
12/04 15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