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3歲女童溺斃泳池!鎮公所職員被認過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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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bigmi (大米)
標題: [新聞] 3歲女童溺斃泳池!鎮公所職員被認過失
時間: Mon Dec 1 12:54:52 2025
1.媒體來源:三立新聞網
2.記者署名:洪正達
3.完整新聞標題: 3歲女童溺斃泳池!鎮公所職員被認「過失致死」定讞…要關10個月
4.完整新聞內文:
屏東恆春鎮游泳池2022年暑假期間發生3歲女童溺斃事件,由於負責管理監督的鎮公所陳
姓職員被認定有過失致死責任,被依法判處10個月徒刑, 但陳男不服繼續上訴遭最高法
院駁回定讞,近期將入監服刑。
據了解,陳男為鎮公所職員,2022年3月起綜理游泳池相關行政業務以及督導救生員;然
而同年8月22日下午,一名女教練帶自己3歲女兒前往該泳池游泳期間,女教練正在教學其
他成人學員,女兒卻滑向深水區,但郭姓救生員未及時發現,直到其他家長發現救起時已
回天乏術。
屏東地院審理此案時,法官認為既然游泳池救生員不足仍開放營業,顯見陳姓職員有過失
,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1年徒刑,但陳男上訴指出自身擔任公職20多年,也有上百次
嘉獎,且案發後且被害人家屬拒絕賠償,自己並非不和解。
高雄高分院審酌,陳男上訴後才認罪不宜 緩刑,不過考量他並 無前科,因此從輕改判10
個月徒刑,但陳男仍不服上訴,最後仍被最高法院駁回,全案定讞。
5.完整新聞連結 (或短網址)不可用YAHOO、LINE、MSN等轉載媒體:
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7586416.備註:
公務員山也管,海也管,游泳池也要管,管到判刑入獄真是慘,公設不如收收免得惹禍上
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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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
kutkin :
這個你要看完所有判決再下定論
12/01 12:57
→
kutkin :
陳他是管理員,救生員是他排的班,但他忽視一班最
12/01 12:57
→
kutkin :
少要兩人
12/01 12:57
→
kutkin :
讓其中一個去售票,沒有符合最低法規要求
12/01 12:58
→
kutkin :
事發之後又推諉卸責,說自己五點下班。
12/01 12:58
→
kutkin :
是約僱的救生員要負責,自己沒在管排班。
12/01 12:59
→
kutkin :
不然就是說那是鎮長管的,一審也沒跟當事人和解。
12/01 12:59
→
kutkin :
當事人要求50萬+悔過書,陳不願意,一審判刑才願意
12/01 13:00
推
smartlin2001 :
如果長官要強制開放基層可以說不嗎?
12/01 13:10
→
smartlin2001 :
如果民眾找議員靠腰游泳池為什麼不開放長官擋的了嗎
12/01 13:12
→
smartlin2001 :
?
12/01 13:12
推
kutkin :
為什麼不可以說不?
你去看google評論
12/01 13:13
→
kutkin :
就有人抱怨臨時因為救生員不足關閉
12/01 13:13
→
kutkin :
如果是鎮長強迫
他當26年公務員民政課長
12/01 13:16
→
kutkin :
會不知道咬鎮長?
12/01 13:16
→
kutkin :
他不是基層....他接管理員之前是民政課長
12/01 13:17
→
kutkin :
月薪八萬
12/01 13:17
推
aikobejordan :
其實以客觀歸責理論來說
→
aikobejordan :
有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
但似乎不具有常態關聯性
12/01 13:19
推
kutkin :
你自己先做到善良管理人就不會有事
12/01 13:20
→
kutkin :
就像后豐斷橋最後是無罪
12/01 13:20
→
aikobejordan :
我是覺得配置員額不足又開放場館情況
是很常見的
12/01 13:26
→
aikobejordan :
那你說這跟造成有人死亡有常態關聯
那不是到處死人
12/01 13:27
→
aikobejordan :
所以我才覺得這判過失致死有點牽強
12/01 13:28
推
op520 :
開放營業是陳姓職員決定的嗎?法官在亂判喔
12/01 13:28
→
aikobejordan :
但不是說他無責任
我認為他應負行政責任
12/01 13:28
推
kutkin :
都打到最高了,三關都不認同就是了。
12/01 13:29
推
op520 :
關說的議員、決行的鎮長都抓去關啊
12/01 13:31
推
kutkin :
你是場所管理人
沒事就沒事有事就判刑
12/01 13:31
→
kutkin :
不能說這是常態我沒責任
12/01 13:32
→
aikobejordan :
刑法有個3階審查原則
至於有沒有罪
見仁見智囉
12/01 13:34
推
kutkin :
法院都不認同你的想法而已
12/01 13:35
→
aikobejordan :
也不是法院判決了就不能挑戰
不然也不會有爭議判決
12/01 13:35
推
thinksilver :
看判決書
人力早就不足
但是是誰要求開放的呢
嘻嘻
12/01 13:36
→
aikobejordan :
個人淺見
大家可以表達各自看法
一起學刑法
12/01 13:37
推
kutkin :
不是挑戰三次了?
又不是三次有一次無罪
12/01 13:38
→
kutkin :
兩次有罪一次駁回定讞
12/01 13:38
推
thinksilver :
管理員應該在111年人力不足的時候就要上簽給鎮長說
12/01 13:39
→
thinksilver :
"因人力不足,開放顯有安全疑慮"
但是肯定被罵
12/01 13:40
→
thinksilver :
這時候就要決定要不要趕快閃人惹~不然出事就是要扛
12/01 13:41
推
kutkin :
判決書他連至少要配兩個都不知道喔
12/01 13:41
→
kutkin :
本職學能不足,不是有人逼他,是他自己不省人事
12/01 13:41
→
thinksilver :
他知道
但是一個救生員被叫去賣票...
12/01 13:42
→
thinksilver :
其實他自己要下來賣票
然後泳池放兩個救生員
12/01 13:43
推
kutkin :
是他叫救生員去賣票
12/01 13:43
→
thinksilver :
所以他吃過失也是合理
就沒人了
自己來賣票至少不會
12/01 13:44
推
kutkin :
售票員尤淑惠多值早班(8時至17時),售票員陳美芳
12/01 13:44
→
kutkin :
並未輪值
12/01 13:44
→
thinksilver :
讓泳池只有一個救生員
12/01 13:44
→
XYZM7030 :
可悲的公職什麽都要背
12/01 14:19
推
kutkin :
你不想揹就寫標案委外請廠商管理呀
12/01 14:20
→
kutkin :
每個時段要幾個,投保薪資多少都清楚
12/01 14:21
→
kutkin :
責任沒有不見,換個形式而已。
12/01 14:22
→
Rayless :
要委外也要鄉鎮長同意又或是代表會同意,只能說,
12/01 14:30
→
Rayless :
大概問題不僅檯面上這些,尤其在屏東偏鄉公所
12/01 14:30
→
Diaw0803 :
所以游泳池業務或有收費的公共造產
大家都是能避就
12/01 14:47
推
BSScene :
當時檢方偵辦時,認為該泳池依規定於開放時間至少
12/01 15:03
→
BSScene :
要配置2名救生員,陳姓管理員卻將原本應負責安全的
12/01 15:03
→
BSScene :
救生員調派為售票人員,泳池僅留1人負擔安全,讓游
12/01 15:03
→
BSScene :
泳池未配置足額救生員持續營運,有管理上缺失,依
12/01 15:03
→
BSScene :
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男。
12/01 15:03
→
BSScene :
是這個陳男,把標配的救生員調去賣票
12/01 15:03
推
fynfynmorita :
把救生員調去售票結果出人命,這罪他的確得背吧
12/01 15:10
→
nolag :
人力不足要寫在簽上,被退了也要備份
12/01 15:37
→
nolag :
長官受到壓力想冒險開放,那鍋要長官背
12/01 15:37
→
nolag :
調去售票喔XD
那他得背
12/01 15:38
推
airlow :
追根究柢最錯的就是不該叫救生員去賣票
12/01 15:52
→
airlow :
所以救生員是足的喔,缺的是賣票人員,笑死
12/01 15:53
→
airlow :
但是我覺得女教練自己有責任喔
12/01 15:54
→
airlow :
你一個媽媽自己要工作,帶三歲小孩到場就算了,還讓
12/01 16:05
→
airlow :
小孩下水!??
12/01 16:05
→
airlow :
這個監護人的責任都沒被追究嗎,還是她已經很難過了
12/01 16:06
推
kutkin :
媽媽緩起訴
救生員緩刑
12/01 16:08
推
justeat :
什麼偏鄉公所,恆春鎮,鎮鎮鎮
12/01 16:18
推
cowbay8025 :
公務員有猴子當就好了
本職學能不足造成的各種意外
12/01 17:17
→
cowbay8025 :
就是政府持續弱化公職造成的
12/01 17:17
推
pk0943 :
這種委外也難找到廠商,因為利潤不大。
12/01 17:43
推
luismars :
說實在認同權威的想法不證明你思維比較高端...=
=
12/01 17:55
→
luismars :
我國衙門"同罪異論,刑開二門"的操作論啥"善良"呢?XD
12/01 17:59
推
kutkin :
這跟高端沒有關係呀,你堅持己見出事的時候再跟檢
12/01 18:13
→
kutkin :
方筆戰
12/01 18:13
→
kutkin :
你覺得自己能夠過關,就不用認同他們的想法。
12/01 18:13
推
kutkin :
不然照你所說
遵循函釋也是認同權威嗎
12/01 18:22
→
kutkin :
你就不覺得這樣解釋
但函釋就是這樣
12/01 18:23
推
luismars :
我明白呀...現實就是不問你信不信,只問你服不服
12/01 18:35
→
luismars :
但保持開放批判的精神還是要有的,各級衙門也常出現
12/01 18:36
→
luismars :
黑白完全迥異判決...只能說法律是不科學的先告再說
12/01 18:37
推
kutkin :
所以不知道何來高端之議
單純明哲保身
12/01 18:41
推
steveisaman :
判決本來就是看法官
不然怎麼會有甲乙丙..說
12/01 21:42
→
steveisaman :
即便有通說
法官真的在判的時候還是有他個案判斷
12/01 21:42
→
steveisaman :
所以我刑法老師都說
官司輸贏
在抽法官那刻就決定惹
12/01 21:43
→
lancelot123 :
都上訴三審敗訴了,代表11個法官裡面超過半數認為有
12/02 07:55
→
lancelot123 :
過失,還想催眠自己是運氣不好抽到敵視我的法官?省
12/02 07:55
→
lancelot123 :
省吧
12/02 07:55
推
op520 :
法官就是一堆沒帶過行政機關也不懂地方政治的天才
12/02 09:03
→
op520 :
啦
呵呵
12/02 09:03
推
apple123773 :
挖
調到售票喔
那就一定倒楣的阿....
12/02 10:11
推
romanmin :
這大概是只有2名救生員的預算,剩下的你管理員看著
12/02 10:36
→
romanmin :
辦(自給下去當),機關不就最愛這樣凹基層。
12/02 10:36
噓
talesb72232 :
救生員當售票員用
很明顯是過失
12/02 10:58
推
kutkin :
他們有兩位售票員
請看判決書
12/02 11:09
→
kutkin :
三位救生員
12/02 11:09
推
kutkin :
是因為七月離職後人變少
12/02 11:14
→
kutkin :
你能想到的抗辯他這老屁股會想不到?
12/02 11:15
推
kutkin :
但高院判決
他自己都排2位救生員
或是1位救生員+1
12/02 11:24
→
kutkin :
位售票員
12/02 11:24
推
kutkin :
所以人有請,跑去哪只能問陳自己
12/02 11:26
推
Piplup17 :
有些法官比較特別沒錯,但是絕大多數的法官都是正
12/02 11:29
→
Piplup17 :
常人,不是傻子,大多數人的社會閱歷可能還不如法
12/02 11:29
→
Piplup17 :
官,說那些法官不懂什麼什麼,難道那些案件中的當
12/02 11:29
→
Piplup17 :
事人不會像法官報告那些「什麼什麼」嗎?
12/02 11:29
推
kutkin :
因為有一些人其實沒有看完判決書
12/02 11:32
→
kutkin :
所謂的「什麼什麼」都沒有看完
12/02 11:33
推
onstar :
判決沒問題,但公務員工作環境有問題
12/02 13:51
→
onstar :
就像強制執行處案件量爆炸
12/02 13:52
→
onstar :
你做錯了當然有過失
12/02 13:53
→
onstar :
正解是了解這個情況,妥善應對
12/02 13:55
推
luismars :
的確實務上...最好先他自己下場賣票頂一陣吧
=
=
12/02 16:37
噓
BSScene :
備註帶什麼風向
12/02 18:02
推
KarlMarx :
偏鄉開公定價時薪不好找人吧,你要他自己去賣票,
12/02 18:19
→
KarlMarx :
工作不用做喔?他的工作又不是只有管理游泳池....
12/02 18:19
推
kutkin :
他們有請兩個售票員
但是排班最多只出現一個,是否
12/02 18:35
→
kutkin :
有挪用才是問題。
12/02 18:35
推
luismars :
檢察官很怪,起訴去售票那個,現場負責救生的不起訴XD
12/02 18:42
→
luismars :
真的看不懂耶...
12/02 18:42
推
kutkin :
救生員
郭後來是緩刑
12/02 18:48
→
luismars :
原來是分兩案各別起訴
12/02 19:03
推
cheermin :
以後缺救生員就是一律不開放,不然就調走,公務員
12/02 20:08
→
cheermin :
真的屎缺,有功無賞打破要賠
12/02 20:08
推
ll6a :
所以說這種還是要外包出去,省的一堆鳥事自己要擔
12/03 07:42
→
ll6a :
責
12/03 07:42
→
Hifumi1023 :
找ai當法官比較實在
12/03 07:59
→
zx888877 :
哀
恐龍法官與檢察官
12/03 19:16
→
ppt123 :
那名課長掌管游泳池(長字輩有若干調度權),因為無
12/04 01:31
→
ppt123 :
能調度人力,導致不符規定甚至鬧出人命,怎能無責?
12/04 01:31
→
ppt123 :
這個道理還不明白?至於你說他為難,啊廢話這不就是
12/04 01:33
→
ppt123 :
板上月經題:長官/民代施壓要你作犯罪的事,你心中
12/04 01:34
→
ppt123 :
怎麼因應?要嘛拒絕而考績吃乙,要嘛考績拿甲但坐牢
12/04 01:34
→
ppt123 :
多數板友當時都回答當然選後者。所以這課長比較尊貴
12/04 01:35
→
ppt123 :
不選後者選前者,然後犯罪了牽拖為難竟有板友聲援?
12/04 01:37
→
ppt123 :
後者
→
luismars :
沒人說無責吧...糾結的點在罪則分配比例
12/04 02:07
→
Diaw0803 :
其實看了一下似乎是不願意和解才會這樣判
12/04 08:36
→
aikobejordan :
有沒有責
跟有沒有罪本來就應該拆開來看
12/04 09:25
→
aikobejordan :
要成罪是要滿足所有的構成要件
而非單看是否有過失
12/04 09:35
→
aikobejordan :
這課長就頭鐵
想去爭取到無罪判決
最後失敗了
12/04 09:51
→
aikobejordan :
然後演變成最糟的情況
連緩刑都沒有
12/04 09:52
推
aikobejordan :
至於判決合不合理
大家不妨思考一下香港大火事件
12/04 10:03
→
aikobejordan :
一連串的過失
導致如此嚴重的大火
若要過失致死論罪
12/04 10:04
→
aikobejordan :
建商
施工者
保全
管委會
住戶
是否都有過失
12/04 10:06
→
aikobejordan :
又是否都能成罪呢?
12/04 10:07
→
aikobejordan :
然後政府是否也有過失
是否也有罪?
12/04 10:08
→
marskam723 :
扯
12/04 17:45
推
kutkin :
也不用看這麼遠
維冠大樓
建商
建築師
結構技師
5
12/04 17:49
→
kutkin :
個抓去關
12/04 17:49
推
kutkin :
但是國賠都駁回
12/04 17:51
→
kutkin :
有沒有做好你份內的事
就是標準
12/04 17:51
→
kutkin :
這個游泳池管理員有依法
派兩個救生員就不會有事
12/04 17:52
→
kutkin :
如果沒有,你要說有人逼他開放,那請拿出證據。
12/04 17:52
→
kutkin :
就算是鎮長的錄音或是紙條
12/04 17:53
→
kutkin :
但目前就是沒有看到
都只是鄉民的臆測
12/04 17:53
→
ppt123 :
作法有很多:或者只開放部份時間,該課長自己抱著不
12/04 18:08
→
ppt123 :
需電腦作業的公文去櫃台一邊處理公文一邊賣票。
12/04 18:09
→
ppt123 :
有些網友應能體會,當兵時有陣子人力短缺,站哨人力
12/04 18:09
→
ppt123 :
不夠。連排長都自己下去卡大門衛兵哨!不是說自己決
12/04 18:10
→
ppt123 :
不站哨,拗兵連站N小時違反規定,然後出事了喊冤?
12/04 18:10
→
ppt123 :
坊間若鬼打牆說鎮長會逼,那不會學京華城案那些基層
12/04 18:14
→
ppt123 :
自保的方法喔?只有京華城案的同仁能、課長就不能?
12/04 18:15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