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黑特] 中日聯合公報/聲明的的真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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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mazinkisa (kisa是只能走專用道和慢s)
標題: [黑特] 中日聯合公報/聲明的的真相!
時間: Thu Dec 4 19:42:14 2025
為何總有人老喜歡用部分事實,掩蓋真相全貌
對岸為何對中日聯合聲明被引用有那樣反應
就真實歷史角度是完全站得住腳的
因為舊金山和約中華民國(ROC)與中華人民共和國(PRC)都未被邀請、也未參與,
1951年日本與同盟國簽署《舊金山和約》遺留下的對中關係
讓日本與"中國"依舊處於戰爭敵國狀態關係
所以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二戰後
要與日本成為正常國家間的關係就必須有所作為
因此各自與日本簽署了條約或聲明,
來解決沒有參加舊金山和約的遺留問題
大略資訊整理如下:
======中華民國(ROC) ==================
中華民國(ROC)與日本:1952《中日和約》(台北和約)
正式文件名稱:《中日和約》
(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)
簽署時間:1952 年 4 月 28 日(舊金山和約生效同日)
生效時間:1952 年 8 月 5 日
目的與功能:延伸與確認舊金山和約對中日雙方的適用
第 26 條允許日本與其他交戰國分別締結和平。
台北和約實際上就是這項條款的落實,使 ROC 取得戰勝國應有的條件。
台北和約第 2 條重申日本依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、澎湖
處理戰爭狀態結束、賠償、財產、人民權益等議題;
日本放棄向中方索賠;雙方人民財產的處理有明文規定;
法律地位恢復與外交關係正常化。
此條約一直有效到 1972 年日台斷交,《日中聯合公報》生效後宣告終止。
=========中華人民共和國(PRC)================
中華人民共和國(PRC)與日本:1972、1978 的兩份文件
1972年《中日聯合公報》(世稱:中日聯合聲明)
正式文件名稱:《中日聯合公報》
(The Joint Communique of the Government of Japan and
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 )
簽署時間:1972 年 9 月 29 日
作用:
1.日本承認 PRC 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,與ROC斷交。
2.中日正式「結束戰爭狀態」。
3.PRC 放棄對日本的一切戰爭賠償要求。
此公報在國際法上等同於雙方對戰後關係的政治性安排,
成為後續依法建交的基礎。
公報不等同詳細列明所有戰後條件的正式條約。
(例如戰爭賠償、主權細節、財產與居民權利等),
性質偏向外交、政治承認與關係正常化的而是「政治性聯合公報(聲明)
(Communique/declaration)」
1978年《中日和平友好條約》
正式文件名稱:
《中日和平友好條約》
(Treaty of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Japan and
the People’s Republic of China)
簽署時間:1978 年 8 月 12 日
生效時間:1978 年 10 月 23 日
作用:1.法律上正式鞏固 1972 年公報的內容。
2.明確雙方放棄武力與敵對。
3.作為日中正常化後的正式條約性文件。
此條約補足了PRC未參與舊金山和約的情形,
使日中戰後和平關係具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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